四伯
即“四岳”。唐代贾公彦《周礼正义序》:“四岳,四时之官,主四岳之事;始羲和之时,主四岳者谓之四伯。”《国语·周语》注:“四伯,谓四岳也,为四岳伯,故称四伯。”
即“四岳”。唐代贾公彦《周礼正义序》:“四岳,四时之官,主四岳之事;始羲和之时,主四岳者谓之四伯。”《国语·周语》注:“四伯,谓四岳也,为四岳伯,故称四伯。”
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官员初授或新授官职之班次。有多途:以科举初授者,文进士一甲一名除修撰; 以考除者,满洲顺天府学教授以文进士、文举人,由礼部考拟正陪,交部引见除; 以拣选除者,太常寺、陵寝衙门满洲读
官名。金置,为御药院的属官。都监无固定员额,同监不常任命。
官名。又称赞务、赞理。隋炀帝时置,佐太守理郡务,上郡正五品,中郡从五品,下郡正六品。后又加置通守,改赞治为丞,位在通守下。
即“汉儿行宫都部署院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属官,掌过所的发放,下设掌节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宋朝士名。徽宗政和八年 (1118)置,以赐在学选人,从九品。
官名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改司法行书佐置,为三都、六府法曹长官,一至二员,正七品下,执法理狱,督捕盗贼,追赃查贿; 上州置二员,从七品下; 中州一员,正八品下; 下州一员,从八品下。宋朝诸州
官署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设官一人,掌祠祭之事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
即“哈思呼尔吉阿思罕尼拜察喇昂邦。
官名。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。设于顺治(1644—1661)初,奏事处成立后,改隶奏事处。共六人,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,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。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