器师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理督造器物,《荀子·解蔽》: “工精于器而不可以为器师。”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理督造器物,《荀子·解蔽》: “工精于器而不可以为器师。”
官名。金置,为路总管的主官,见“路总管府”。
明内府诸堂之一。置掌房官一员,掌司数十员。为宦官养病之所。宦官事务机构。明置,在北安门里。凡宫中内官、长随、内使、小火有病者,送此处医治。设掌房官一人,掌司数十人。
官名。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安抚司之职官。位安抚使之下,协安抚使掌司事。明清沿元旧称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,武职。系土官官署安抚司之职官。湖广、四川、云南等省设有。正六品。有自己所辖之士兵及地区。世袭,其承袭
官名。五代始置,为侍卫亲军马军统兵官之一,位副都指挥使下。宋朝沿置,一员,徽宗政和四年 (1114) 定其品序在正任防御使之上,从五品。武官名。见“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”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定以监生往各衙署历事制度。往各部掌写本之事,或随同御史出巡。往各司写本者,户部十名,礼部十八名,兵部二十名,刑部十四名,工部八名,都察院十四名,大理寺、通政司各四名,随御史出巡者四十二名
参见“左民郎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三品,隶枢密院。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八年(1291),管领析居放良人户及来自吉利吉思的蒙古人口屯戍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各一员,打捕屯田官十二员。
官名。元朝置,县衙和录事司各设一员,为首领官。掌衙门文书事务和管辖吏员。由路府州县司吏考满充任,一般可升为吏目。明朝沿置,为各县首领官,未入流。掌出纳文移。凡县不设县丞或主簿,则领丞、簿职,掌粮马、捕
官名。见“公府仓曹”。
见“讲议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