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外酋望
官名。南诏官,与酋望、正酋望、大军将、员外,皆如唐朝试官,是一种带衔,无实事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与酋望、正酋望、大军将、员外,皆如唐朝试官,是一种带衔,无实事。
汉朝任用地方官吏的一种避讳制度。据《后汉书·蔡邕传》李贤注,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互为官。但此制似为三互法以前的情况,三互法应较此更为严格,目的是限制官吏结党营私,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,其后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准主计处之请,令江西、福建、四川、湖南、广西五省成立统计处,掌统计事务,主官有统计长一人,处内依事务之需要分设三科
官署名。简称祠祭司。明清礼部四司之一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祠部置。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二人。洪熙元年(1425),南京礼部亦置,设官略同。掌理诸项祀典及天文、国恤、庙讳之事。清顺治元年
官名。元置,为修内司的主官,见“修内司”。
宋朝军职名。属御前忠佐军头司。有马步军都军头、副都军头,马军都军头、副都军头,步军都军头、副都军头等名目。参见“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”。
官名。清朝侍卫处之次长官,仅次于领侍卫内大臣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武职从一品。额定六员,镶黄、正黄、正白旗各二人,由散秩大臣、都统、护军统领、前锋统领、满大学士,尚书内特简。协助领侍卫内大臣,掌率
官名。辽、金、元设置,为警巡院的主官,见“警巡院”。
宋朝太学招补新生的考试法。各地士人,经原籍给公据,召到保人,不论有无学籍,皆可参加太学入学考试,考本经大义一场,合格者补外舍生,称混补法。南宋孝宗淳熙四年(1177),以应试者众,改行待补法。宁宗时一
科举考试后,公布录取名单称为放榜。《唐摭言》三《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记》引杜牧诗: “东都放榜未花开, 三十三人走马回。”又《南部新书》说:“唐大中以来,礼部放榜岁取二、三人姓氏稀僻者,谓之色目。”
官名。北周置。承御大夫属官,随承御大夫侍卫皇帝左右。正一命。见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四六六《豆卢寔墓志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