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司败

司败

官名。春秋时楚、陈、唐等国置。掌司法、刑狱、治安。相当于它国司寇职。《左传·文公十年》:“臣归死于司败也。”杜预注:“陈、楚名司寇为司败。”《左传·定公四年》:‘子常归唐侯,自拘于司败。”《史记·仲尼弟子列传》:“陈司败问孔子。”北魏亦置司败,掌刑狱事务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四品中。


官名。春秋时期陈楚设此官,掌刑狱;即别国的司寇。《左传·文公十年》:“(子西)辞曰,臣免于死,又有谗言,谓臣将逃,臣归死于司败也。”注:“陈楚名司寇为司败。”疏:“《论语》有陈司败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外府

    ①官名。《周礼·天官》冢宰属官。上士爵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国家财政收支,供应君王及后妃世子服装等。②汉以后州、郡府别称。《南史·王劢传》:“王生才地,岂可游外府乎?”③隋、唐诸折冲(都尉)府统称。即左右

  • 州仓督

    杂职掌名。唐代置于上、中、下州,无品,专掌州仓出纳。其下有仓史佐之。

  • 太后两宫主廪

    宫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,秩从八品,掌仓廪之事。有副主廪为其副职。

  • 司弓矢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司弓矢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司弓矢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参见“司弓矢”。

  • 简任公务员任用资格

   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三月十一日公布的《公务员任用法》的规定,凡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,可任用为简任公务员:一、现任或曾任简任职,经过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;二、现任或曾任最高一级荐

  • 制敕院

    官署名。宋朝中书属吏堂后官以下官吏办公场所。

  • 广德将军

    官名。北齐置,用以褒赏军功勋臣,无职事。五品。武官名。北齐设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正五品上。

  • 雍正

    官名。周置,掌宫中筵食。《仪礼·少牢馈食礼》:“司宫筵于奥,祝设几于筵上,右之,主人出迎鼎……雍正执一匕以从,雍府执四匕以从。”雍正为筵官之长,手下还有筵官。

  • 警巡院

    官署名。辽、金、元皆罢。设于都城内,管理民政。辽五京置使、副使。金诸京亦设,使正六品,下设副、判官。元大都城设左、右警巡院,隶大都路总管府,上都置警巡院,秩均正六品。设达鲁花赤、使、副使、判官。官署名

  • 警务长

    官名。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直隶州、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,奏补。掌理该州厅县巡警、户籍、消防、营缮、卫生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