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牺中士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,掌供祭祀所用的牲畜。下设司牺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,掌供祭祀所用的牲畜。下设司牺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官名。南宋孝宗淳熙三年 (1176) 置,为太史局伎术官阶官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王城四郊及六遂民众的狱讼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遂士,中士十有二人,府六人,史十有二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”,“掌四郊,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令,听其狱讼。
官名。清末商部副长官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佐尚书整理部务,监督本部厅司各官。三十二年,商部改农工商部,省。
“黄沙狱治书侍御史”简称。
官名。隋朝始设,又称“尚书都事”。隋初改尚书都令史为尚书都事,置八人,正八品,为尚书都省处理日常事务的官员。掌文书收发,稽察缺失,监印给纸笔等事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,移其职属都司郎(即左、右司郎中
汉代官吏秩禄等级,凡丞相、太师、太保等皆为万石,实得月俸三百五十斛,一岁四千二百斛。实际发放时往往折合为钱,或钱谷兼发。1、禄秩级名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师古曰:汉制,三公号称万石,其俸月各三百
官名。北宋哲宗绍圣四年(1097)置,以使臣充任。参见“都监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属户、工部。主管复核营造材物、工匠价值等事。设管勾一员领司事,秩从七品。原另设同管勾官,后罢。宣宗贞祐五年(1217),罢管勾,以户、工二部主事兼任。兴定四年(1220),复设管勾,人员由
参见“主客郎中”、“主客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宋置,为敕令所提举的下属官员,负责敕令的删定工作。参看“敕令所提举”条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·编修敕令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