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长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员额一人,为司法院的长官,其职权有四:一、综理全院事务,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;二、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;三、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,认为有必要时,得出庭审理;四、国民政府颁布有关于司法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员额一人,为司法院的长官,其职权有四:一、综理全院事务,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;二、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;三、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,认为有必要时,得出庭审理;四、国民政府颁布有关于司法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。
①宋朝“银台司” 简称。② 明、清通政使司别称。以其职掌与宋朝银台司相仿,故名。又用作通政使 别称。
官名,汉置,属掖庭令,掌户卫(门户保卫)。《汉书·外戚传·孝宣许皇后》:“衍夫尝为掖庭户卫。”
政区名。在商代亦称方国,是商与西周时期王畿以外的分封区域。封国对王室是从属关系,是后世地方政权的初期形态。参见“分封制”。
以龙名官。详见“龙官”条。太皞部落诸氏族首领的通称。见“太皞”。
官署名。南宋初年置。属工部,掌兵器制造。设监造等员。官署名。南宋初年置,亦称御前军器所,隶工部,掌制造兵器。
官名。清朝出使大臣属官。光绪二十六年(1900)始设海参崴商务委员。三十三年各使馆专派一人,定制为五品。掌稽查外国商务及金银市价,随时禀报外务部、农工商部。
郎官泛称。春秋战国至秦有郎中,为君王侍从近官,宿卫宫廷,参与谋议,备顾问差遣。西汉依职责不同,有郎中、中郎、外郎、侍郎、议郎等,无定员,多至千余人。皆隶部中令 (光禄勋)。诸侯王国亦置。职掌守卫皇宫殿
官名,辽置,掌管皇族军政事务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·舍利司》。
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行军官。设中军都统以统领中军。
东宫属官。掌远近表牒、关通内外。秦、西汉置二员 (一说置五员),职比中郎将,隶太子太傅、少傅。东汉隶太子少傅,员二人,秩六百石。三国魏沿置,六品。西晋改隶太子詹事,掌远近表笺,员二人,六品。南北朝沿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