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寇院
官署名。宋太祖开宝六年 (973)改诸州马步院置,掌本州刑狱勘鞫之事,设司寇参军领之。太宗太平兴国四年(979),改为司理院。
官署名。宋太祖开宝六年 (973)改诸州马步院置,掌本州刑狱勘鞫之事,设司寇参军领之。太宗太平兴国四年(979),改为司理院。
①高级高员统称,犹言大官。战国、秦汉皆然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 “大吏持禄取容”。②汉朝乌孙国官名。据《汉书·西域传》,乌孙国职官有“大吏一人”。③清朝理藩院所属内馆职官,额为四人,负责承应来京蒙古
官名。即户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户部员外郎。
见“巡检”。官名。见“巡检司”。
魏晋南北朝尚书省比部曹长官通称,亦称比部郎中,其资深者可称比部侍郎。魏、晋、宋六品,梁五班,陈四品、秩六百石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郎为从五品中,郎中五品上,二十三年皆称郎中,六品,仍可
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设置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十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司法官惩戒法》规定,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,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,均得依法惩戒。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。司法官惩戒委
官员考评制度。亦称案剧、理剧。始见于汉。因郡县治理有难易之别,故分为剧、平,以作为察举科目。《汉书·陈遵传》:“举能治三辅剧县,补郁夷令。”明朝定为评定官员能力标准之一。凡能治理雄剧难治府州县者,称才
官名。明朝于各省设,不常置。为各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、参议的分道之职,以监督武职,整理文书,商榷机密,参谋军务。专职道员名。明代常因事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监军,称为监军道,事已则罢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五品,隶上都留守司,掌宫殿漆画等务。置大使一员,副使二员。
官名。清末新设机构以所为名者,其长官称所长。如大理院、京师高等审判厅、京师地方审判厅下设看守所,即以所长为长官。详见“看守所所长”等条。
官名。见“司驭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