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通政
官名。明清通政使司之副长官。佐主官掌司事。明洪武十年 (1377) 设,一人。并设誊黄右通政一人。南京通政使司亦设一人,皆正四品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设,汉二人。乾隆十年 (1745) 裁一人。十三年俱裁。
官名。明置,为通政使司官员,正四品,其位次于本司长官通政使(正三品)。佐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;凡四方陈情建言,申诉冤滞,或告不法等事,于底簿内缮写诉告缘由,赍状奏闻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通政使司》。
官名。明清通政使司之副长官。佐主官掌司事。明洪武十年 (1377) 设,一人。并设誊黄右通政一人。南京通政使司亦设一人,皆正四品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设,汉二人。乾隆十年 (1745) 裁一人。十三年俱裁。
官名。明置,为通政使司官员,正四品,其位次于本司长官通政使(正三品)。佐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;凡四方陈情建言,申诉冤滞,或告不法等事,于底簿内缮写诉告缘由,赍状奏闻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通政使司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京外奏咨减等、盗犯定地、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,并复核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山西、山东、察哈尔右翼、绥远城、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
唐朝太常寺四院之一,掌收藏大享用六乐之器。
宋朝宪衔之一。参见“宪衔”。
散官名。金朝置为司天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六阶,秩从七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七品上,称明伟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掌囚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制造兵器,其性质相当于兵工厂。
西周时司徒、司马、司空的合称。有司,谓掌事人员,金文作“有”。《裘卫鼎一》说:“迺令叁有土邑人逋,
宋朝担任吏职的人户,称为吏户。
官署名。金沿宋弘文馆之制置,掌校译经史。设官有知院,从五品;同知宏文院事,从六品;校理,正八品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管理西北各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