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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酌院

审判参议机构。唐置,《新唐书·刑法志》说:“穆宗童昏,然颇知慎刑法,每有司断大狱,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,号‘参酌院’。”其后大理寺少卿崔杞上言, 以为参酌之名不正,遂罢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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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朝

    1、自己所处的朝代。《孟子·万章下》:“位卑而言高,罪也;立乎人之本朝,而道不行,恥也。”2、汉代尊称郡守为本朝。《隶释·司隶从事郭究碑》:“本朝察孝,贡器帝庭。”

  • 具员

    ①官制用语。唐太宗贞观(627—649)故事:除拜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以上,中书门下皆立簿书记其课绩、功赏,以为迁授之资,谓之具员; 安史乱后,此法遂废,德宗建中三年(782)后复振。五代后唐因之。②泛

  • 直事曹

    官署名。① 尚书省诸郎曹之一。西晋置,设郎。东晋省。②御史台诸曹之一。西晋置,设侍御史掌其事。南朝宋、齐沿置。梁、陈不详。

  • 详谳

    官制用语。北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置审刑院,凡具狱案牍先由大理寺断谳,然后关报审刑院,知审刑院与本院详议官根据案情写成文章,上奏皇帝。审刑院这种职能,称为详谳。

  • 元子

    周朝天子和诸侯的嫡长子。《诗经·鲁颂·閟宫》: “建尔元子,俾侯于鲁。”《仪礼·士冠礼》:“天子之元子,犹士也。”

  • 出蜡局提举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仁宗延祐三年(1316)由出蜡局改置,秩从五品,隶工部诸色人匠总管府,掌出蜡铸造工匠。置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
  • 保冲大夫

    金、元太医阶官名。金二十五阶之第十一阶,秩正六品下。元十五阶之第六阶,秩正五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太医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正六品下,称保冲大夫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
  • 太子司藏丞

    官名。北齐置,太子司藏署次官,流外。隋朝沿置,员三人。唐朝员二人,从九品下。

  • 宣义郎

    ① 官名。隋朝谒者台之职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设,四十人,正七品,主出使。北宋神宗元丰三年(1080)置,为新寄禄官,从八品,取代旧寄禄官光禄、卫尉寺丞、将作监丞。② 散阶称号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6

  • 左副留守

    官名。明初以凤阳为中都,置中都留守司,设左副留守一人,佐正留守统凤阳、长淮等八卫,防护皇陵。后改副留守只设一人,不分左、右,定正三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