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门下循行
县门下吏名。东汉时郡府置门下循行,是郡府中一种低级散吏,位次书佐。县廷亦置之,《汉官》记洛阳佐吏有循行,不冠门下为称。汉制郡国惟门下有巡行,则洛阳县循行必为门下之职。晋代县亦置门下循行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参见“郡门下循行。。
县门下吏名。东汉时郡府置门下循行,是郡府中一种低级散吏,位次书佐。县廷亦置之,《汉官》记洛阳佐吏有循行,不冠门下为称。汉制郡国惟门下有巡行,则洛阳县循行必为门下之职。晋代县亦置门下循行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参见“郡门下循行。。
监狱类名。清末始置内外城拘留所,分属内外城巡警总厅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拘留违警及依其他法令应行拘留的人犯的场所称为拘留所,是由警察机关直接管辖的监狱机构。设所长一人,由该警察机关委派,并设医士、书记和男
① 《后汉书·董皇后纪》:“孝仁皇后使故中常侍夏恽、永乐太仆封谞等交通州郡,辜较在所珍宝货赂,悉入西省。”李贤注:“西省,即谓永乐宫之司。”②官署名。设在宫禁之中。东晋为门下三省之一,禁军将领直宿之处
唐朝大臣损纳修建学校之资。懿宗咸通(860—874)中,国子祭酒刘允章始建言,宰相纳五万钱,节度使纳四万钱,刺史纳一万钱。
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,长春苑属清河监。苑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清河监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直属大总统,掌管农林、水产、牧畜、工商、矿冶等事。置总长、次长各一人,所属有总务厅及矿政、农林、工商、渔牧四司。国民政府成立后,分设为农矿部和工商部,不久又合并为实业部。官署名。北洋政
官名。北齐始置,为鸿胪寺次官,四品上。历朝沿置,亦称鸿胪寺少卿。隋初置一员,四品上,炀帝增为二员,从四品。唐朝从四品上。高宗、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同文少卿、司宾少卿,寻各复旧。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,不
官署名。宋朝置,为六房之一。初隶于中书门下及枢密院,掌礼仪国信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设于门下省、中书省,掌郊祀、朝拜陵庙等典礼之事。清朝亦置,为中央和地方官署中书吏的办事机构,六房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东汉时即有此项规定,为“三互法”的内容之一。魏晋南北朝时仍用此制,《三国志·魏书·刘魏传》注引《晋阳秋》,记刘弘于西晋末为车骑大将军开府荆州, 以刺史假节, 都督荆交广州诸军事,朝廷
武官名。金置,见“拱卫直使司”。
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见“省长公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