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粮食管理局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始置,掌理调节粮食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撒,其事权改归民政科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始置,掌理调节粮食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撒,其事权改归民政科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,掌本司之事。参见“北平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崇宁二年(1103),命内侍省官在昭宣使以上、正使以下者各带真官,改内侍省都知置,为内侍省长官。南宋初沿置,高宗绍兴三十年(1160),内侍省并入入内内侍省,遂省。
明制内阁大学士及吏部尚书等高级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命者,称为奉特旨。
① 战国时守城之军事单位。《备城门》孙诒让注: “城上百步一亭。”②秦及汉朝隶属于乡的基层行政机构。亭原为军事、交通需要而设,后兼管一亭部之政事。据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,西汉全国亭数为29,635,大
官名。见“东台”。
官署名。即太子司经局、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罢隶左春坊,领崇贤馆,咸亨元年(670)复改司经局,仍隶左春坊。参见“司经局”。官署名。唐高宗龙朔三年改司经局为桂坊,以太子洗马为司经大夫,掌管经籍,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太史局为监,置监、少监,后又改少监为少令。参见“太史令”。官名。隋置,见“太史监”。
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。以院长一人为主官,掌编订法规。
官名。见“大理少卿”。官名。北魏始置廷尉少卿,北齐称大理寺少卿,为大理寺的副长官,历代沿置。唐制少卿二人,从四品上。明制左右少卿各一人,清制少卿满汉各一人。详见“大理寺”。
即“直隶清吏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