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正中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县正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县正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、属“国民政府参军处”,见该条。
清代由提督统辖的绿营兵。见“绿营兵”。
官名。即右司郎中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右司郎中。
国君或皇帝赐吏民爵位。战国时秦国制定二十等爵,以奖励军功、事功。秦及西汉沿之,依爵级赐与田宅,享受减刑、免役待遇,或有权役使无爵平民,及以爵位赎罪、赎免奴隶等。公大夫(七级)或公乘(八级)以上为高爵,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地方治安。中都设东北、西南二司,一在通州,一在良乡。诸州亦设。置都巡检使,正七品; 副使,正八品。
官名,渤海国右六司智部属官,位郎中下。
官名。南朝梁诸州置,流外三品勋位,职掌不详。
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护军参领。亦有额定人数。
官名。北齐清都郡,邺、临漳、成安三县所设法曹之长官,诸州府所设法曹之属官。官名,也省称法曹,汉置,为法曹长官,掌邮驿科程事。其后,魏晋至隋多沿置,然所掌与汉不同,掌狱讼罪法事,隋以后无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专治天京各街道居民疾病,员额六十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