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政府第一科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公安、教育、地方自治及选举,地方保卫团、禁烟、风俗、宗教、典礼、社会救济、著作出版、保存古物,收发文件等事项。如仅设一科时,则称总务科,第二科事务亦并归办理。参见“县政府第二科”。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公安、教育、地方自治及选举,地方保卫团、禁烟、风俗、宗教、典礼、社会救济、著作出版、保存古物,收发文件等事项。如仅设一科时,则称总务科,第二科事务亦并归办理。参见“县政府第二科”。
少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谓是五工正之一,贾逵释为攻金之工,为附会之说。参见“少皞”。
清朝州同之别称。
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内馆之主官。管理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所居馆舍之事。额设一人,以六部保送之司官充任,每年一更代。下设大吏四人,小吏八人等佐理馆务。另有捕盗章京一人,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充,专司保护蒙古人
官名。金朝置,为文散官,以授正五品下文官。元沿置,改正四品文官,宣授。明朝亦置,为正四品文官,初授。官名。金代文散官正五品下称中顺大夫,元代升为正四品,明代为正四品初授之阶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文官九品
官署名。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北魏东、西、南、北四部之总称。是中央政权分管各方州郡事务的机构。《魏书·尉古真传》:“世祖即位,命 (尉) 眷与散骑常侍刘库仁等八人分典四部,绾奏机要。”明元帝时刘杰、古弼即已分典东、西部,太武帝即位
官名。为课的主官。见“课”。
官名。元置兴文署,秩从六品,属集贤院。设署令一人,以翰林修撰兼;署丞一人,以翰林应奉兼。至治二年(公元1322年)罢,置典簿一人,从七品;典吏一人。掌提调国子学生员饮膳与有关文牍簿书之事。
官署名。为北洋政府设置的主办水利的机构,隶属于内务部。按民国七年(公元1918年)十一月十五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《划一河务局暂行办法》规定,设置直隶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天津、永定河、北运河等七个河务局。
官名。五代后晋天福元年(936)始置,主管枢密院政务,以桑维翰为之。北宋初,无定制,与枢密使不并置,神宗熙宁 (1068—1077) 中并置,主持全国军政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罢枢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