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推司
吏员名。宋置,佐助知县审理狱讼。
吏员名。宋置,佐助知县审理狱讼。
唐宋贡举科目宏词科、词学兼茂科、博学宏词科通称。宋哲宗绍圣元年(1094)设宏词科,考章表、戒谕、露布、檄书等九种文体,分上、中两等。徽宗大观四年 (1110),改为词学兼茂科,加试制、诰,免试檄书。
即“牒试”。
官名。清代监察御史有专巡视山东、河南工务御史一人,掌纠工务奸伪不法。称巡视工务御史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
官名。金宣徽院所属有孝靖宫令及丞,掌总领章宗五妃位各同监。
学官名。晋置,见《晋书·虞溥传》,选学师中年高有德者充任。
官吏泛称。《左传·襄公十四年》:“天生民而立之君,使司牧之。”以牧羊喻治民,故称。
官名。唐朝太常寺太医署置一员,从八品上,掌以针灸之术教授针生。医学学官名。唐置,属太医署。员额一人,从八品下,掌教针生以经脉、孔穴。助教一人,从九品下。所教针生,员额二十人。
端明殿学士简称。
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始置,为临时机构,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成立,议决关于简任和荐任官的惩戒。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《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》,改为常设机构,惟置于中央。设委员长一人
职衔名义。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,为机密要职。西汉多加予中朝官,位次于领尚书事,可同时加予数人。武帝时以左右曹、诸吏分平尚书奏事。东汉多以大臣录尚书事,加此者极少。三国皆置,蜀位次于录尚书事,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