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升
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。清制,官员不俟俸满迁秩,称为即升。
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。清制,官员不俟俸满迁秩,称为即升。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开用印信、收发文件、接洽电话、值日值宿、递送折件等事。置七品小京官四人。三十二年,并入民政部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改太医院使而置,一人,正五品,为太医院长官。二十二年,复改令为院使。
官名。南齐置。武帝永明三年(485)省,四年复置。隶少府。官名。南齐少府所属有署,以丞为主官,掌铁器的锻冶。
见“显文阁”。官名,宋度宗咸淳元年(公元1265年)置,掌更直备顾问。位在学士、直学士之下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显文阁学士”条。
官名。五代后梁置,掌兵器库藏之事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秘书省属官,参预修撰国史。陈沿置。见《陈书·傅縡传》。
官名。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纪善所,置纪善二人,秩正八品,掌讽导礼法,开谕古谊及国家恩义大节,以昭王善。
臣下使用的礼乐超越礼制的规定。《谷梁传·隐公五年》:“舞夏,天子八佾,诸公六佾,诸侯四佾,初献六羽,始僭乐矣。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置。掌主民籍。各设民政使一人掌司事,下设佥事、科员及一、二等医官协助办事。宣统元年(1909),黑龙江省裁度支使,所管财政事亦归民政使司兼
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后朝廷给予谥号的规则,始于周朝,相传有周公谥法、春秋谥法等。秦朝废,汉朝复用,历代因袭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 : “太古有号毋谥,中古有号,死而以行为谥。如此,则子议父,臣议君也。甚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