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守备太监
官名。明洪熙元年(1425)始置。为司礼监外差。初置一人,后增正、副二人,正德(1506—1521)、嘉靖(1522—1566)间多至四员。掌护卫留都、兼辖孝陵神宫监, 位在南京守备之上。
宦官职名。明置,为司礼监外差,员额二人,掌护卫留都,号称“三千里外亲臣”。辖南京内府二十四衙门、孝陵神宫监等官。
官名。明洪熙元年(1425)始置。为司礼监外差。初置一人,后增正、副二人,正德(1506—1521)、嘉靖(1522—1566)间多至四员。掌护卫留都、兼辖孝陵神宫监, 位在南京守备之上。
宦官职名。明置,为司礼监外差,员额二人,掌护卫留都,号称“三千里外亲臣”。辖南京内府二十四衙门、孝陵神宫监等官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总领东京军民政事。
官名。元置,为徽政院的佐官。见“徽政院”。
汉代以谷粟为任官的俸给,故以石数多寡来表示官级的高下。自万石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比二千石、千石、比千石、六百石、比六百石、四百石、比四百石、三百石、比三百石、二百石、比二百石、百石以至斗食,共分十六级
明清科举考试的文字程式。又叫制义,即八股文,因是制举应试文章,故有其名。清黄景仁 《两当轩集自叙》: “稍长,从塾师授制艺,心块然不如其所好。”
泛指掌管学校教育之官员。又有“教官”、“校官”、“广文”、“学博”等称呼。汉朝设于中央机构者有博士、博士祭酒等。武帝时令天下郡国皆立学官,或称校官,有文学掾史、经师等,掌理学政,教授诸生。平帝元始三年
官名。西晋置,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属官,掌文书。
辽朝地方行政建制,有府一级机构,除五京留守司所在地之府外,黄龙府、兴中府地位又略高于其他府,称南面大蕃府。
官名。见“内翻书房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初年置,掌供奉御用膳食等事。设勾当官四人,以京朝官、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。辖有食手、兵校千余人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归隶膳部。后改隶光禄寺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,并入太官
监狱类名。清末始置内外城拘留所,分属内外城巡警总厅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拘留违警及依其他法令应行拘留的人犯的场所称为拘留所,是由警察机关直接管辖的监狱机构。设所长一人,由该警察机关委派,并设医士、书记和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