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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班

① 官职等级制度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 置,以取代原有的九品官制。自丞相、太宰等至车府令,分十八个等级,称十八班。以班多者为贵,同班者则以班序先后分高下。只授予乡品二品的士族。乡品三品以下的寒士只能担任流外七班及流外三品蕴位、三品勋位中的官职,很难升入十八班中的官职。陈初沿置,后又改回九品官制。②官职等级。南朝梁十八班制中最高的一个等级,居之者有丞相、太宰、太博等官。


梁实行班品法,以班多者为贵。十八班,太傅、太保、太尉、司徒、司空、大司马等属之;十七班,诸将军等属之,以上两班均为第一品。十六班,尚书令、太子太傅等属之;十五班,尚书左右仆射、中书监等属之,以上两班均为第二品。十四班,中领军、太常卿等属之;十三班,中书令、列曹尚书等属之,以上两班均为第三品。十二班,侍中、散骑常侍等属之;十一班,御史中丞、吏部尚书等属之,以上两班均为第四品。十班,太子家令、率更令、仆等属之;九班,尚书左丞、大舟卿等属之,以上两班均为第五品。八班,司徒掾属等属之;七班,五校等属之,以上两班均为第六品。六班,司徒主簿等属之;五班,尚书郎中等属之,以上两班,均为第七品;四班,给事中、中书舍人等属之;三班,太子舍人、司徒祭酒等属之;以上两班均为第八品。二班,太学博士等属之;一班,东宫通事舍人等属之;以上两班均为第一品。参见“班品法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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