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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学博士

官名。即医药博士,唐玄宗开元元年(713)改。参见“医药博士”。宋徽宗崇宁二年(1103)置四员,掌医学教导,并举行学规。


医官名。唐代每州置医学博土一人,为医学教授官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下·上州、中州,下州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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