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“内帘官”。参见“帘官”。
官名。即太子左、右监门率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降为正五品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复名左、右监门率府率,正四品上。
即“治书侍御史”。《梁书·武帝纪上》:“副子生南台治书道赐。”
官名。民国时,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,设承审员,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。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。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,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。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凡未设法院的各县,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判厅
泛指百官。《后汉书·朱穆传》:“夫将相大臣,均体元首,共舆而驰,同舟而济。”
即太子左、右卫率府所统亲卫府及亲府卫士。详见“亲卫”。
官署名。参见“五城御史衙门”。官署名。清置,亦称五城御史衙门,简称五城,属都察院。掌稽察京师地方。京师城内分为中东西南北五城,每城设一御史衙门,均称“察院”,其长官为巡城御史,由科道中简派,满汉各一人
即“第一领民酋长”。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。见“第一领民酋长”。
县门下吏名。县惟晋代有门亭长,职主守门纠仪。《晋书·光逸传》记其为博昌小吏,后为门亭长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失载。依州郡之例,当为门下之职。参见“郡门亭长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祗应司长官,从五品,掌王府、寺观修缮、妆銮、油漆、裱褙等事。见《元史·百官六》,参看“祗应司”条。官名。元置,为祗应司的主官,见“祗应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