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平清吏司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罢,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永乐元年(1403) 改北京清吏司。②明朝刑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,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永乐元年 (1403) 改北京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罢,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永乐元年(1403) 改北京清吏司。②明朝刑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,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永乐元年 (1403) 改北京清吏司。
官名。清朝神机营所辖二十五营之职官。每营设一人。协助营长官 (专操管带) 掌管营众训练之事。
官制用语。官员犯重罪,皇帝下诏置狱,派专官审讯,称为诏狱。奉诏囚禁、审理犯人的机关,也指奉诏审理的案件。《汉书·文帝纪》:“降侯周勃有罪,逮诣廷尉诏狱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:“宣帝地节三年初
官署名。清朝贵州之铸钱局。康熙六年(1667)置局。雍正九年 (1731) 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贵阳府知府、贵筑县知县或通判,县丞选充。掌理本省之鼓铸事宜。
门士即门卒,掌守门。《后汉书·郭符许列传》:“庾乘字世游,颍川鄢陵人也。少给事县廷为门士。”注:“(门)士即门卒。”北魏镇府僚属。《魏书·薛虎子传》记“文明太后临朝,出虎子为枋头镇将,……因小过黜为门
女官名,汉置。《汉书·文帝纪》:“孝文皇帝,高祖中子也,母曰薄姬。”注:“臣瓒曰:《汉秩禄令》及《茂陵书》姬并为内官也,秩比二千石,位次婕妤下,在八子上。”《汉书·张敞传》:“令后姬得有所法则,下臣有
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。秩正三品。掌汉军万名,负责修造京城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,兼管大都屯田等务。置达鲁花赤一员,都指挥使三员,副都指挥使二员,佥事二员。达鲁花赤、都指挥使多由大都留守兼任。设营于涿州南,
官名。隋置,见“诸津署”。
见“祐国营缮都司”。
医学教官名。宋置,见“医学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司会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