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平清吏司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罢,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永乐元年(1403) 改北京清吏司。②明朝刑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,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永乐元年 (1403) 改北京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罢,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永乐元年(1403) 改北京清吏司。②明朝刑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,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永乐元年 (1403) 改北京清吏司。
清兵入关后,经制的八旗军名额已有定制,但人口不断增长。顺治十七年(公元1660年)决定从满、蒙、汉各旗的余丁中挑选四千五百人,经过训练,称为养育兵,乾隆时已增至二万余人。
官署名。元仁宗延祐三年(1316),建大永福寺,置营缮提点所。五年,改提点所为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文宗天历元年(1328),复改为提点所。三年,又改为永福营缮司。
即“哈思呼额尔吉哈福布勒哈番”。
官名。东汉末置。张鲁割据汉中,朝廷力不能讨,拜鲁为之。领汉宁太守。见《三国志·张鲁传》。官名,汉献帝建安年间置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张鲁传》:“汉末,力不能征,遂就宠鲁为镇民中郎将,领汉宁太守,通贡献而已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主铸造的低级工官,上造爵。秦始皇二十一年造《羊首车辖铭》: “廿一年,寺工献,工上造但。”
官名。明制以布政使司参政掌押运漕粮进京之事,称押运参政,见《明史·食货志三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布的《军政部审查处条例》规定,军政部于监察院审计部未成立以前,特设审查处掌覆核全国军队及军事各机关、学校的预算决算事宜。以处长为
见“十飙将军”。
官名。全称“镇守盛京等处将军”。清朝盛京驻防八旗之最高长官。顺治元年 (1644)设留守大臣一人,驻盛京。三年 (1646) 改称昂邦章京,康熙元年 (1662) 改称镇守辽东等处将军,四年改称镇守奉
官名。① 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分长史为左、右,总领相府诸曹。魏晋南北朝相国、丞相府例置。当时司徒府诸曹办理日常事务,司徒或置或缺,其左、右长史常置,统领诸曹。其余诸公唯置长史一员,加崇者方置左、右。秩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