劾奏
个人或有关政府机构向皇帝检举、弹劾官吏或贵族的罪状。
个人或有关政府机构向皇帝检举、弹劾官吏或贵族的罪状。
官名。简称“副尉”。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,顺治五年(1648)设。雍正四年(1726)增设“步军参尉”。乾隆十九年(1754)改步军副尉为“协尉”,步军参尉为“副尉”。额设满洲十人,蒙古八人,汉军八人
官署名。清朝国子监所属办事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置。掌理满文奏折及往来文书。无专官,由堂官选派满洲、蒙古助教及笔贴式数员管理。
官名。简称职方司郎中。明清兵部职方清吏司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职方部郎中设,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兵部职方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,以科
官名。北魏置。统辖侍御郎等皇帝左右的武职侍从,多选用功臣子弟,地位高于侍御中散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职员令未载。
参见“钦差大臣”。
官名。简称山西司员外郎。①明清户部山西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山西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南京户部山西清吏司亦曾设一人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满
官名。十六国北燕置,以宦官充任,为皇帝亲信,负责宫中与外朝的联系。冯跋卧病时,中给事胡福掌宿卫禁军。北魏沿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三品中,二十三年改名中给事中。官名。北魏置,从三品中,给事
官名。五代梁太祖开平三年 (909)置,掌京都巡警之事。北宋于开封府、河南府、应天府置,与右军巡使分掌本府争斗及推鞫之事,正八品。官名。宋置,开封府属有此官。掌京城争斗。见《宋史·职官六·开封府》。
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。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,其职权略同于“乡董”,参见该条。
即“开封府尹”。官名。五代时开封府的长官。见“开封府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