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镇抚
官名。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。详见“都镇抚”。
官名。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。详见“都镇抚”。
官名。清朝工部火药局属官。佐管理火药局大臣掌局事。由本部堂官於满、汉司员、笔帖式内派委,无定员。
见“抚谕使”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直年大臣之属官。由直年大臣于各旗参领内委派,无定员。掌章奏文移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,拟厉锋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罢。
即“编修中书条例司”。
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,设经承以管理之。仅在大兴、宛平二县设置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统领拽刺军。设详稳等职。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税务管理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理全国税务事宜。置督办税务大臣一人,会办大臣一人,提调一人。下设一、二、三、四四股及收发处,分理海关、常关及庶务。官署名。中国的关税权原掌握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,掌铨查六宫。三品。
官名。秦置内史,掌治京师。汉景帝前二年(前155)分置左、右。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左内史更名左冯翊,掌内史左地(京畿部分地区)属官有廪牺令、丞、尉,及左都水、云垒、长安四市长、丞。官名。汉初置内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