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盟长
官名。清朝蒙古各盟副长官。清于内、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“盟旗制”,每盟设一人。佐盟长掌理一盟之政事,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。
官名。清朝蒙古各盟副长官。清于内、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“盟旗制”,每盟设一人。佐盟长掌理一盟之政事,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。
官名。西晋末司马睿镇东丞相府僚属,典宾曹长官。东晋公督府沿置。南朝宋罢。官名,见“公府典宾曹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天官府属官,员二人,正五命。《大唐六典》卷八《侍中》:“后周天官府,置御伯中大夫二人,天子出入,则侍于左右,大祭祀盥洗,则授巾,武帝改御伯为纳言,盖侍中之职也。”北周武
①国立儒学最高学府。西晋武帝咸宁(275—280)中置,隶太常,设国子祭酒、博士各一员,助教十五员,以儒学经典教授生徒。东晋时,博士、助教员数时有增减。南朝宋置国子祭酒一员、国子博士二员、国子助教十员
城、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,其中规定,城指府厅州县治所的城厢地方,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,与乡同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。北
官名。明朝鸿胪寺置,一人,从五品。详见“鸿胪寺左少卿”条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原称“伊都额真”,雍正元年(1723)改。汉译为“班领”。
官名。明朝鸿胪寺副长官。分左、右,各一人,从五品,佐寺卿掌朝会、宾客、吉凶礼仪之事。建文(1399—1402)时曾升为正五品,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主工作,由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等兼充。
明朝内府诸堂之一。置内官,掌焚化宫女、内官死后无亲属者。宦官事务机构。明置,堂址在西直门关外,设有内官数人经营。凡宫女、内官无亲属者,死后于此焚化。堂有东西二塔,塔下有眢井,均为盛贮骨灰之所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,隶翰林院,掌皇帝御制、御书及供奉笔札图籍之事。设勾当官三人,以内侍充任。其属有待诏、书艺等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罢,绍兴十六年(1146)复置。官署名。宋置,亦称翰林书艺局,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