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职方司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职方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职方司”。
官名。①清末外务部之职官,为出使大臣之属官。光绪二年(1876) 始设书记官,后分为一等、二等,一等从五品。三十二年定制,每使馆设一名,奏补。掌使馆文牍。②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 (1904) 定
道官名。明清设置,秩未入流,其职为管理县内道士、女冠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四班,与轻车将军等同班,代旧辅国将军; 大通三年(529)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四班。陈沿置,改为拟五品,比秩千石。如加为武旅大将军,则
唐代由吏兵二部侍郎主持的铨试分为两组,其一组称为中铨,后改称西铨。见“三铨考试”。
南朝为 “持节都督府”省称。见《南齐书·张敬儿传》。
官名。北魏始置,为光禄勋副职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三品上,二十三年改四品上。北齐置为光禄寺次官,员一人,四品上。历代沿置,亦称“光禄寺少卿”。隋初置一员,正四品上,炀帝增为二员,从四品。唐因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,正一命。
周朝官吏因上值而由公家供膳。《周礼·地官 ·槁人》:“掌共 (供) 外内朝冗食者之食。”孙诒让注:“冗,散也。外内朝上直诸吏,谓之冗吏。亦曰散吏。以上直不归家,槁人供之,因名冗食者。”
官名。亦称“藩司”,或称“方伯”。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。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之事。明洪武九年(1376)设,一人,秩正二品。十四年增设左、右各一人。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。宣德三年(1428)定十三
官名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于左春坊置,二十五年定为正五品,一人,与右春坊大学士掌太子上奏请、下启笺及讲读之事。不常授,景泰(1450—1456) 间,倪谦、刘定之而后,仅杨廷和一人任之,后不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