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比部司
官名。宋初置, 见“比部司”。
官名。宋初置, 见“比部司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军事机构。统领侍卫亲军。海陵王贞元元年 (1153) 设。正隆五年 (1160)罢,以所掌付大兴府。后侍卫亲军分隶殿前都点检司及宣徽院。
官名。两晋南朝尚书省仪曹长官通称仪曹郎,亦称仪曹郎中,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。参见“仪曹郎”。
官名。晋始置,为郡军府领兵之职。《晋书·李矩传》记矩为平阳人,有功,封东明亭侯。“还为本郡督护,太守宋胄欲以所亲吴畿代之;矩谢病去。”《梁书·林邑国传》:亦记晋“安帝隆安三年(公元399年)……须达复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财政局后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征收税捐、管理公产、举募公债、办理交代、县库之监督指挥、收支之登记、稽核县财政之整理。
官名。唐末至五代,节度使兼支度使,其下则置此官,以主钱粮等开支诸事。
官名。见“茶上人”。
官名,又名挏马,掌乳马,主采马乳制乳酪。参看“挏马”条。
官名。东汉末曹操、孙权皆置。领兵。典韦任职时为曹操随身侍卫。见《三国志·三少帝纪》、《潘璋传》。武官名,三国魏、吴皆置,位低于将军,掌领兵作战,或作侍卫官。三国时魏国典韦、吴国潘璋都曾任此官。《三国志
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刑部,掌批会过犯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于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多、唐努乌梁海、恰克图各地均设置审判处,相当于地方审判厅。其审判管辖区域与各该地区参赞或民政员管辖的区域相同。其职掌为地方案件第一审及初级案件第二审。各地审判处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