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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府事

宋朝对二品以上官及带中书、枢密院、宣徽使等官职任知府者之称呼。参见“知府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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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有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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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承宣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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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司明大夫

    官名,王莽置,为五谏官之一,掌谏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参看“司中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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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吏名。又称押司官。宋朝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设。地位在手分之上,常负责某一方面事务,如负责粮料,为粮料押司官等。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,为县衙最高吏员。吏员名。又称押司官,宋置于部分中央官署及州、县,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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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立信中郎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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