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司簿尉
官名合称。宋朝军巡判官,司理、司户、司法参军,县主簿,县尉,简称判、司、簿、尉。为选人第四等、第七阶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重定选人官名,换迪功郎。
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改为将仕郎。
官名合称。宋朝军巡判官,司理、司户、司法参军,县主簿,县尉,简称判、司、簿、尉。为选人第四等、第七阶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重定选人官名,换迪功郎。
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改为将仕郎。
元置,为章佩监的佐官,见“章佩监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掌冶铸。隶太府寺诸冶东道署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皇城五门之禁令,即露门、应门、崇阳门、肃章门、玄武门的启闭出入,皆由其掌管,下设宫门下士以佐其职。宣帝即位后,内外门閤皆由宦者
官名。即司门郎中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司门郎中。
官署名。明置,掌领十五卫、三守御千户所、五堡。见《明史·地理志一》。
官名。元置,属司天监,员额二人。
官名。东汉末孙策置。以张纮任之,与长史张昭并参谋议,地位很高,常一人随孙策征伐,一人主持留守事务。见《三国志·张纮传》。官名,东汉末年孙策置,掌参谋议,或随军征伐,或主持留守事务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张紘
官署名。① 见“营缮清吏司”。②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由原工部营缮司改设,归併巡警部警保司工筑科。掌督理本部直辖土木工程,稽核京外官办土木工程及经费报销,保存古迹,调查寺庙等事
官名。宋置,简称“提辖”,见“提辖”条。
见“御仗五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