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部侍郎

刑部侍郎

官名。隋文帝初始置,为尚书省都官曹所辖刑部曹长官,从五品,相当于后代郎中。开皇三年(583)改都官曹为刑部,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侍郎一人,正四品,为刑部副长官,协尚书同掌部务。改原头司刑部侍郎为宪部郎。唐初置。高祖武德七年(624)罢。太宗贞观二年(628)复置,员一人,正四品下。唐中叶后,多以外官带尚书,部务实由侍郎掌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曾改司刑少常伯,咸亨元年(670)复旧。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再改秋官侍郎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旧。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至肃宗至德二载(757)一度改宪部侍郎。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升从三品,始协同尚书掌制勘、体量、奏谳、纠察、录问诸事。辽南面官置,属尚书省,刑部官员。金置一人,正四品。元朝沿置。明初洪武元年(1368)置一人,六年增一人。十三年罢中书省,升部秩,定正三品。后增置一人,始分左、右侍郎。清末入关前天聪五年(1631)即置刑部承政、参政等官。崇德三年(1638)分置左、右参政。顺治元年(1644)改参政为侍郎,左、右各二人,各满、汉一人。初满官及汉军官正二品,汉官正三品。十六年均改正三品。康熙六年(1667)复旧。九年再均改正三品。雍正八年(1730)定均正二品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刑部为法部,遂废。


官名。为刑部副长官,自唐以后,除辽代不置外,各朝皆置,明、清又分左右。所掌与尚书同。参看“刑部尚书”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永乐少府

    官名,汉置,为太后属官,俸中二千石,掌太后服御诸物及衣服宝货珍膳之属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司空唐珍罢,永乐少府许训为司空。冬十月甲申,司徒刘郃、永乐少府陈球、卫尉阳球、步兵校尉刘纳谋诛宦者,事泄,

  • 曲幄署

    官署名。元置,属詹事院。掌皇太子供帐。设令、丞各二人,书史、书吏各二人。

  • 赐带剑履上殿,入朝不趋

   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。《汉书·萧何传》记汉“高帝五年(公元前202年)奏位次,令萧何第一, 赐带剑履上殿, 入朝不趋。”

  • 交河公

    官名。麹氏高昌国置。位在令尹之下,与田地公皆由王子出任。除大事由王决定外,小事则由世子与田地公及本官随状断决。

  • 门下主事令史

    官名。南朝宋置。门下省低级官员。

  • 检点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朝上职官。起义之始即设。初期设三十六员,以殿前左一、殿前右二为序编次;至第十一始,去“前”字,依次类推,至殿右三十六检点止。奉命可统数军,行文称钦差大臣,总制以下皆听指挥。有功将士,常加

  • 归圣军左厢兵马都指挥使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,南面官。统领归圣军左厢兵马。

  • 安民厂

    官署名。明朝内府厂库之一。天启六年(1626)五月王恭厂灾后,遂建于北京西直门,置官职掌均同于王恭厂。宫廷造作机构。明置,旧名王恭厂,署在京师西南隅。掌造铳炮、火药之类。设掌厂太监一人,贴厂、佥书十余

  • 编置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清末法部编置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
  • 平河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六班,大通三年(529) 定制后拟“忠勇将军”等号,班阶略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