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科推丞
见“大理院推丞”。
见“大理院推丞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通政院的佐官,见“通政院”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有二: ①副总管,为总管(“乌赫哩达”)之副职。②苑副,为清朝内务府奉宸苑所属南苑、圆明园、长春园、畅春园、清漪园等处之管理官员,苑丞之副职,品秩从七品至未入流不等。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各省漕粮漕折漕项等奏销,考成春秋拨册及临时蠲缓等款,稽核京外各仓积储支放等事宜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三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度支部
官名。明朝宦官御前近侍之一,品级虽然不高,但因系皇帝近侍,地位颇重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礼器中的尊与彝,供祭祀之用。《周礼·春官》:“司尊彝,下士二人,府四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六尊六彝之位,诏其酌,辨其用与其实”。官名。周朝设此官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地方监察。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,置司哈剌火州(今新疆吐鲁番)。十九年,改升为河西行御史台。
警官名。清末内外城各区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副长官,以八品警官充任,后改称副区长。参见“区官”。
官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二品。太常礼仪院长官。置二员。下设同知二员,正三品; 佥院二员,从三品; 同佥二员,正四品; 院判二员,正五品; 经历一员,从五品。官名。元置,秩正二品,员额二人,为太常礼仪院的长官
官名。明洪武九年(1376)置。初隶殿庭仪礼司,二人,正九品。三十年,改隶鸿胪寺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升秩。成祖即位,复旧。其后员额屡增自四人至九人,改从九品。掌典赞仪礼之事。
武官名。明洪武中置羽林右卫,为上直亲军之一,永乐以后沿置,掌守卫皇城西面及巡警京城各门。以指挥使为主官,下辖千户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