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曹清吏司郎中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置。见“刑曹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置。见“刑曹清吏司”。
满语文臣之通称,即“巴克什”。清太宗天聪五年(1631)七月规定,除特赐称此号者,余皆改称笔帖式。参见“巴克什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典牡上士佐官,员一人,正二命。
参见“四夷馆”。官署名,明清皆置。四译馆又名四夷馆,掌翻译四方少数民族或国家的语言文字。明朝永乐五年(公元1407年)外国朝贡,特设蒙古馆、女直馆、两番馆、西天馆、回回馆、百夷馆、高昌馆、缅甸馆。置译
官名,掌皇后的钱财衣物等出纳及库藏。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使中御府令高昌奉黄金千斤,赐君卿取十妻。”参看《中御府》条。
政区名。元代在至元之初,行省与宣慰司平行,自至元十三年(公元1276年)平宋以后,宣慰司降级而隶于行省,成为行省与路、州之间的承转机构。其辖区以道为名,称为宣慰司道。此种宣慰司道,全国计有十一道:(1
官署名。尚书省诸郎曹之一。西晋分外兵曹置,与右外兵曹并掌京畿以外各地军队政令军务。属五兵尚书。设郎(郎中)。东晋、南朝省并“外兵曹”。北魏复置,与外兵曹、左外兵曹并属七兵尚书。北齐沿置。属五兵尚书,掌
官名。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,隶乌思藏宣慰司,治所在今西藏山南地区乃东县境内,由掌握伯木古鲁派主寺的郎氏贵族充任。
官名。金置,属太府监。使,从六品;副使,从七品。掌九谷廪藏、出纳之事。
见“左右推案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东路都统军使司官员,掌文翰等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