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四庭
官署名。见“刑科”②。
官署名。见“刑科”②。
太平天国后期在“王”下陆续增设的“六等爵”之一。由“义王”演变而成。1856年,杨韦事件后,翼王石达开入京辅政,被推为“义王”,辞未受。后出走,始有是爵。位在王爵之下,列“六等爵”之首。系衔加“天”字
官名。五代后唐庄宗同光元年(923)由崇政院直学士(直崇政院)改名,选有改术文学者为之。
官署名。元末至正二十四年 (1364) 朱元璋置,隶中书省。置考功郎,正七品,掌官吏考课之事。洪武元年 (1368) 革。
选官制度。亦作资选,即选拔官员应具有的财产标准。秦及西汉初年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之一,郎吏多以富赀入选。汉初规定,家赀十算以上方得担任官职。景帝后二年(前142)下诏减为赀算四得官。武帝时废除。后代或
官名。唐朝北衙禁军统兵长官之一,玄宗开元二十七年(739)改左万骑营为左龙武军置,初一员,肃宗乾元二年(759)增为二员,正三品,掌领左龙武军,宿卫京师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门下省城门局校尉而置,隶殿内省 (即殿中省) ,后复隶门下省。员四人,从六品。唐朝沿置,掌京城、皇城、宫殿诸门启闭等事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 (907)改门局郎。后
祠部郎中、员外郎通称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掌接收各处解送三司供役的罪人,登录名籍,然后发付三部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各地解送来的诸色名籍,以发付三部。判司官由判开拆司官兼任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检点的属官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参见“典舆”。
建于康熙二十年(公元1681年)四月,乾隆十四年(公元1749年)隶属于理藩院。嘉庆七年(公元1802年)改隶热河都统。木兰围场位于承德以北一百十七公里,在蒙古部落中,周围一千四百余里。场内根据地形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