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司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刑事事项;二、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三、国际交付罪犯事项;四、关于赦免、减刑、复权和执行刑罚事项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刑事事项;二、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三、国际交付罪犯事项;四、关于赦免、减刑、复权和执行刑罚事项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总统府设置,掌接待、传达之事,其机构称承宣司。
一般对在京都中央各衙门任职官员的统称。以别于地方官及差遣出外之官,故名。《北齐书·崔劼传》: “世门之胄, 多处京官, 而㧑二子拱、 㧑并为外任。”唐朝又称“京职事官”,指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雕刻木印和书籍。
官名。东汉隶五官中郎将。秩比三百石。更直执戟,宿卫宫殿门户,出充车骑,实为后备官员,以供选用。三国时吴仍置。官名,汉置,为五官中郎将属官,俸比三百石,掌持戟值班,宿卫殿门,出充车骑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
周朝称各官府的正长。《尚书·周书·顾命》:乃同召“师氏、虎臣、百尹、御事。”
官名。汉朝侍奉皇帝车驾出行的郎官。《汉书·刘向传》: “以父德任为辇郎”。官名。宫中引辇的官。《汉书·楚元王传附刘向传》:“年十二,以父德任为辇郎。”注:“辇郎,如今引御辇郎也。”
①太师、太傅、太保合称。北魏始有此称,位上公,居二大、三公上。名为辅导天子之官,位极尊而无具体职掌。北齐因之,后主时为激赏人心,增员而授,不可胜数。北周改称三公。隋、唐仍称三师,为赠予德高望重元老大臣
官名。南诏官,小府副将。
官署名。或称都转运使司。西夏有都转运使司,设转运使等官。金朝中都路置都转运司,掌本路税赋钱谷、仓库出纳、权衡度量之制。设使为长官,正三品。下设同知、副使、都勾、户籍、支度、盐铁判官、都孔目官、知法等官
①地方要塞。唐朝于京城四面有驿道关为上关,无驿道者为中关,余为下关,凡二十六关。置令一人,为长官,掌禁末游,察奸慝。上关、中关又置丞一人,为副贰,通判关事。宋朝为军事要塞诸关的简称,参见“关使”。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