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资升等
元代缩减官员升等年资的一项规定。据《元史·选举志》记载,大德九年(公元1305年)诏:“外任流官,升转甚迟,但历在外两任,五品以下并减一资。”至治二年(公元1322年)诏“四品以下诸职官, 不分内外, 普减一资,有出身应人流品者,考满任回,依上优减资。”天历元年(公元1328年)诏:“以兵兴, 内外官员供给繁劳,在京者升一等, 至三品止;在外者减一资。”
元代缩减官员升等年资的一项规定。据《元史·选举志》记载,大德九年(公元1305年)诏:“外任流官,升转甚迟,但历在外两任,五品以下并减一资。”至治二年(公元1322年)诏“四品以下诸职官, 不分内外, 普减一资,有出身应人流品者,考满任回,依上优减资。”天历元年(公元1328年)诏:“以兵兴, 内外官员供给繁劳,在京者升一等, 至三品止;在外者减一资。”
官名。南朝梁诸州置,流外三品勋位,职掌不详。
官名,王莽置,为三公之一。俸二千石,掌辅佐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三月己丑,立宣帝玄孙婴为皇太子,号曰孺子。以王舜为太傅左辅,甄丰为太阿右拂,甄邯为太保后承。又置四少,秩皆二千石。”“太保后承承阳侯甄邯
官名。明置,见“锦衣卫中所指挥使”。
元置,为章佩监的佐官,见“章佩监”。
官名。汉末洛阳分东西南北中五部,每部置尉一人,掌治安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:“太祖少机警,有权数,而任侠放荡,不治行业……年二十,举孝廉为郎,除洛阳北部尉。”注:“《曹瞒传》曰:太祖初入尉廨,缮治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六年(1073)置,员四人,以三年为一任,资序同国子监直讲,掌教授法律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为律学博士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于大都、通州、蓟州等地,掌制作盔甲,隶武备寺。秩正五品、正六品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县的等级之一。秦始定县为大小二等,西汉时规定万户以上为大县。东汉分大、次、小三等。三国复西汉之制,分为大、小二等,西晋沿之,东晋间亦如东汉分为三等。南朝宋齐梁陈复行大小二等制。北魏分县为大、中、小三等
监狱官名。见“新监狱”。
清朝外藩俸禄之一。亦称“俸帛”。清制,藩属之王公、下嫁之公主、格格及额驸,均有俸禄,按年颁给俸银、俸缎。王公中分七等,最高者亲王每年四十匹,最低者四匹。下嫁之公主、格格亦分七等,最高者固伦公主每年三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