决曹
官署名。西汉丞相府所属诸曹之一。东汉三公府亦置,主罪法事。掾秩比三百石。郡国亦置,掾秩百石。
官署名,西汉丞相府和东汉三公府皆置,为诸曹之一,郡国也置,掌罪法事。其长官称掾,秩比三百石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:“西曹主府史署用。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。户曹主民户、祠祀、农桑。奏曹主奏议事。辞曹主辞讼事。法曹主邮驿科程事。尉曹主卒徒转运事。贼曹主盗贼事。决曹主罪法事。”
官署名。西汉丞相府所属诸曹之一。东汉三公府亦置,主罪法事。掾秩比三百石。郡国亦置,掾秩百石。
官署名,西汉丞相府和东汉三公府皆置,为诸曹之一,郡国也置,掌罪法事。其长官称掾,秩比三百石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:“西曹主府史署用。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。户曹主民户、祠祀、农桑。奏曹主奏议事。辞曹主辞讼事。法曹主邮驿科程事。尉曹主卒徒转运事。贼曹主盗贼事。决曹主罪法事。”
金朝官署名。亦称都麴酒使司,掌酿酒业的课税。设使、副使主司事,秩从六品、正七品。下设都监二员,正八品; 司吏四人,公使十人。凡京都及真定设都麴酒使司,它处置酒使司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。北魏沿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职员令定为八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变。北齐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,八品。杂号将军名,三国魏置,掌帅军征伐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田豫传》:“遂转豫为汝
官名。见“尚方令丞”。
官名。南朝置。《宋书·百官志》记公府有“主簿、祭酒、舍人,主閤内事。”《南齐书·百官志》亦记诸公督府佐史有主簿、舍人。大概诸公出镇地方时军府置此职,较小军府则无。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二年(786)置为左领卫长官,位大将军上,一员,从二品。掌宫禁宿卫,凡翊府之翊卫、外府射声番上者,分配之;凡分兵主守,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、苑城诸门。宋朝置为环卫官,无定员,无职掌,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四年(1130)置,分领京畿、湖北、淮南、京东、京西诸镇。设镇抚使为长官,其属有参议官一人,书写机宜文字一人,干办公事二人,许长官奏辟。后废。南宋末年复置。参见“镇抚使”。官署名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疆理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全国土地面积测绘清丈,审定地图、地志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官名。唐朝北衙禁军右羽林军统兵长官,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,员一人,正三品。武则天时地位日重,玄宗开元(713—741)年间最为荣宠,成为举足轻重的禁军统兵官,多以宦官为之。肃宗乾元二年(759)增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 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清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之统称。清制,监察御史分隶京畿、江西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广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江南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等十五道,故名。设置、职掌分见各道监察御史。清朝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