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明朝南京都察院专管上下江防之事的御史。
官制用语。即加盖皇帝玉玺的诏书。
官名。三国魏明帝太和 (227—233) 中置,隶中书省,协助著作郎修撰国史及起居注。“佐郎职知博采,正郎资以草传。” (《史通·史官建置》)初置一人,后增为三人,七品。西晋惠帝元康二年(292),改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马队专科事宜,以及马兵科军士以下各兵科蹄铁、军士之补充,马队常备、续备、后备官兵之册籍,并管理马兵专科学堂等事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巡按使公署的内部机构,北洋政府置,见“巡按使公署”。
官名。历朝大理寺、太常寺、光禄寺、太仆寺、鸿胪寺、苑马寺等衙门均置,为各官署次官,协掌本寺事务,品秩自正五品至从六品不等,详见各寺丞条。
参见“农工商部左丞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“军中典官”。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掌制造兵器。
东汉以首都洛阳为东京,以西汉故都长安为西京,合称二京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宗师中大夫宗正上士属官。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