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府局令丞
官名。隋于内侍省置内府局,设令二人,丞二人。唐沿置,主中藏宝货出纳之数及宫中灯烛、汤沐、张设之事。设令二人,正八品下;丞二人,正九品下;属吏有书令史、书吏、典史、掌固、典事。
官名。隋于内侍省置内府局,设令二人,丞二人。唐沿置,主中藏宝货出纳之数及宫中灯烛、汤沐、张设之事。设令二人,正八品下;丞二人,正九品下;属吏有书令史、书吏、典史、掌固、典事。
官名。清朝光绪四年(1878)设。正二品。六年,驻英大臣兼。十三年,驻俄兼德、奥、荷。二十二年后,不兼德、荷、奥。宣统三年(1911),兼瑞典。辖二等、三等参赞各一人,二等、三等通译官各一人,一等、二
官名。北齐置,太子中盾署次官,员一人。参见“太子中盾署”。
“下”是“铃下”的异写。为汉朝官府中的小吏,为门下之职,掌随从、护卫威仪等事。参看“铃下”条。
①北周宿卫官。《隋故仪同三司王府君墓志铭》:“公授左勋卫,俄迁帅都督。”②隋朝左、右卫所统领内府府兵之组织,置开府府 (骠骑府),领军坊、乡团,掌宿卫宫禁。东宫武官名。北周建德初置,属左司卫,掌东宫护
清朝官缺之一。以宗室人员充补之官员专缺。有宗人府监察御史及理事官以下,笔帖式以上各缺; 有从各部院衙门司官满官缺中改定之诸缺。凡宗室京堂以上得用满洲缺,惟内阁侍读学士之缺除外。外任道员以下官不授宗室,
即总领之意。东汉以后或用作“录尚书事”的省称。“录”的意思是“总领”,如“录尚书事”,意即“总领尚书事。”“录”始于东汉,但仅限于“录尚书事”,未见“录”其他事。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:“行太尉事节乡侯憙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三司置,掌诸州上供钱帛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,其事归户部度支司。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光禄卿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光禄(卿)为饱卿”。
官名。 西周置。掌水利工程。《微䜌鼎铭》:“令微䜌司九陂。 ”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微鼎》记周王“令微九陂”(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