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养廉银

养廉银

清朝官员之附加俸禄。此项银两初为火耗。各地征课田赋,借口火耗,多征分肥,有征一钱者,亦有加至四、五钱者。雍正二年(1724)山西巡抚诺珉、布政使高成龄奏请耗羡提解归公,以充衙门公费及发给官员充作养廉之费。获准在山西试行,随之推行各直省,并酌定提解分数。遂定每年地方官之养廉,收补薪俸之不足。总督一万三千至三万两、巡抚一万至一万五千两,布政使、按察使三千至九千两,道员两千至六千两,知府八百至六千五百两,知县四百至两千二百余两,分别高出原有俸禄数倍、数十倍之多。武官之养廉,绿营提督二千两,总兵一千五百两、副将以下至把总分别为八百两、五百两,至九十两不等。此外又有八旗官之养廉。凡文武官员之养廉总计二百八十余万两。


清朝制度,官吏除得常俸之外,根据职务高低,每年还得到一笔养廉银。雍正以后,其数固定,养廉银与正俸相等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成汉将军

    杂号将军名,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岑彭传》:“秦丰相赵京举宜城降,拜为成汉将军。”

  • 思答笼剌万户

    官名。元朝置。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,隶乌思藏宣慰司,又称俺卜罗万户,治所先在今西藏山南地区浪卡子县境内的浪卡子,后迁到今达隆乡。

  • 熙春园都监

    官名。金泰和四年(公元1204年)置熙春园,属上林署,以都监为主官,下设同监。

  • 议叙

    清朝吏部之奖叙制度。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或有功绩者,奉旨交部议叙,以资奖励。议叙之法,分为纪录、加级两种。由保举而授任之官亦称议叙,如议叙知县等即是。清制,官吏有功交吏部核议,以定功赏的等级,称为议叙。

  • 医工

    流外官名。唐太医署所属有医工一百人,流外三品,掌治疗疾病。

  • 功名

    功绩和名声。《庄子·山木》: “削迹捐势,不为功名。”科举时代用称科第。

  • 密图瓦利伯克

    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田产税务之事。喀什噶尔、叶尔羌各设五品伯克一人,和阗等地设七品伯克三人。

  • 执戎

    爵名,汉武帝置,为《武功爵》的第九级。《史记·平准书》:“请置赏官,命曰武功爵。”注:“瓒曰:《茂陵中书》有武功爵:一级曰造士,二级曰闲舆卫,三级曰良士,四级曰元戎士,五级曰官首,六级曰秉铎,七级曰千

  • 中常大夫

    官名。金朝内侍阶官。二十五阶之第七阶,秩从五品上。官名。金置,从五品上,为内侍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内侍》。

  • 残贼之吏

    残害百姓,毁坏国家的官吏。《汉书·谷永传》:“秦居平土,一夫大呼而海内崩析者,刑罚深酷,吏行残贼也。夫违天害德,为上取怨于下,莫甚乎残贼之吏。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,锢废勿用……虽有唐尧之大灾,民无离上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