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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礼纪察司

官署名。明朝设置于内廷之中,专纠内官礼仪有失及妄为不法者。详见“典礼司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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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元司马

    官名。又称“中军司马”。春秋时晋国置。晋国上、中、下三军皆设司马。元司马为中军的军法执行官。大夫爵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 “(晋悼公)知魏绛之勇而不乱也,使为元司马。”韦昭注: “元司马,中军司马。”参

  • 南市令

    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与北市令分掌市肆税收。隶太府卿。

  • 总明学士

    官名。南朝宋、齐置。《梁书·傅昭传》:“寻为总明学士、奉朝请。”参见“总明观”。

  • 契丹军详稳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设。北面官,统领契丹军。设详稳等职。

  • 宪台职掌

    元称御史台为宪台, 《元史·刑法志·职制律》中记述其职掌为“饬官箴,稽吏课, 内秩郡祀, 外察行人,与闻军国奏仪,理达民庶冤辞,凡有司刑名,赋役、铨选、会计、调度、征收、营缮、鞫勘、审谳、勾稽及庶官廉

  • 科长

    官名。①清朝矿厂丁户之头目。管理采矿之丁役,向所司领票开矿,交纳税金。如新疆等处金厂,课长领取照票之后,可领客民五十名,课金三分,交司金局兑收。②清朝陆军部、海军部、军咨府司、处所属各科之主官。掌科事

  • 地方审判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二年(1910)后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、(首县)每处一所。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。置

  • ①周朝官吏名册。《周礼·夏官·司士》: “掌群臣之版。”郑玄注: “郑司农云,班书或为版,版,名籍。”②魏晋南北朝时亦作“板”。有“府板”、“板授”、“板职”等名目。指未经吏部正式任命,由地方行政长官

  • 主管左春坊事

    官名。宋朝置为东宫属官,以内侍兼任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左春坊”。

  • 协理事务参领

    见“印务参领”。官名。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,掌文书档案等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