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狱司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各省监狱、警察、习艺所罪犯名册、衣粮费用,编纂牢狱规则、统计书表事项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各省监狱、警察、习艺所罪犯名册、衣粮费用,编纂牢狱规则,统计书表等事项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各省监狱、警察、习艺所罪犯名册、衣粮费用,编纂牢狱规则、统计书表事项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各省监狱、警察、习艺所罪犯名册、衣粮费用,编纂牢狱规则,统计书表等事项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名。明朝掌管各府佛教事务的官员,洪武十五年(1382)始设,一人,协都纲掌教事。未入流,无俸禄。清朝沿置,详“副都纲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无此官。汉代有射声校尉,掌待诏射声士。北周仿此职置左右射声率上士, 正三命,属夏官府左右武伯中大夫。《隋书·礼仪志》载其职掌为“掌射声之士。其队器服皆朱,以黄为饰。立于三仗第三行之南北。
官署名。南朝齐置。收藏四部图书的处所,设于官内。《梁书·沈约传》:“太子入居东宫,(沈约) 为步兵校尉,管书纪,直永寿省,校四部图书。”
官署名。汉朝郡国所置工官之一。据《汉书·地理志》,南郡置有此官。颜师古注:“主教放弩也”。疑此说误,似为专门制造弩器之工官。官名,汉置,掌教弩射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:“南郡……有发弩官。”注:“师古曰: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置,属枢密院,掌行三路保甲及弓箭手之事。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。掌办三路保甲、弓箭手之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羽林率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署名。北魏明元帝时改国子学置,属中书省。是培养高级统治人材的学校,主要招收鲜卑及汉人士族子弟为中书学生,有时由皇帝特旨指定某人子弟为中书学生。学生毕业后多升为内外要职,是当时的主要仕进途径之一。以博
官名。三国吴会稽王孙亮时置,任魏降将文钦为之,率军伐魏。晋朝沿置,职掌与征北将军同,而位在其上,多统兵出镇方面,都督数州诸军事。不常置。二品,禄赐与特进同,如开府,则位从公,进为一品。十六国后燕亦置。
官署名。北魏置,掌管牲畜的牧养,属都牧尚书。多以他官典本曹事务。《魏书·韩茂传》:“(韩天生)为内厩令,后典龙牧曹。”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罢。官署名。北魏设置,《册府元龟》说:“后魏献文帝
即“平尚书事”。《三国志·诸葛亮传》: 董厥由尚书令“迁大将军,平台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