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春下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典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典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京邑诸市。定都平城时属代尹,迁都洛阳后属司州牧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北齐时设东、西市署,各置令、丞。官名。北魏初置,属代尹,掌京县商业贸易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公安侦查机关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于巡警部设探访队。三十三年,于民政部设稽查缉捕局,宣统元年(1909),将缉捕探访归併为缉探总局。专司侦探、缉捕事宜并检阅各种报告、新闻。置总办一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燃火之燋(苇草)和灼龟之契(荆木),佑助卜师占卜。《周礼·春官》: “隶氏,下士二人,史一人,徒八人”,“掌共燋契,以待卜事。凡卜,以明火蓺燋,遂龡其焌契,以授
官署名。宋朝中书属吏堂后官以下官吏办公场所。
宋朝御史台吏人。掌编排群臣朝参、下殿班次。
(公元1314年)升正三品。七年(公元1320年)降正四品。至治三年罢废, 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。泰定四年 (公元1327年) 复立司,秩仍正四品。设达鲁花赤、都指挥使、副都指挥使各二人,知事、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川衡,每大川下士十二人,中川下士六人,小川下士二人,掌川泽的禁一令。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所属有川衡中士,正二命;川衡下士,正一命。职掌同《周礼》的川衡。
官名。明置,为侍卫武官。任此官者为公、侯、伯、都督、指挥的嫡次子。见《明史·兵志一·侍卫上直军之制》。武官名。明置,择公、侯、都督及指挥嫡长、次子为之,俸秩视八品,侍卫直宿外,或令署各卫所事及听差遣,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戈矛殳类长兵器制造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 “庐人为庐器。戈柲六尺有六寸,殳长寻有四尺,车戟常,酋矛常有四尺,夷矛三尺。”
官名。即尚食奉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