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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会

官名。隋文帝内官六典之一,置三员,隶尚工,视流外二品,掌内宫财帛出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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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正执法官

    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从三品,副参领充,简放。掌本镇军事司法及关于镇监各项事件,战时承办俘虏及占领地方司法诸事。

  • 同佥太史院事

    官名。元置,为太史院的佐官,秩正四品,员额二人。

  • 宫殿监正侍

    官名。清朝五品太监之衔名。充敬事房总管。雍正四年(1726)原定从四品总管为此衔,后改五品,太监品级亦不再分正从。宦官官名。清置。见“总管太监”。

  • 佐史

    辅佐官员统称。汉朝主要指地方官府属吏。如书佐、假佐之类。郡县属吏百石以下有斗食、佐史之秩,月俸八斛。南朝齐为公府僚属泛称,指从事中郎、仓曹掾、户曹属等等。隋朝则为州、郡、县低级官员泛称。官名,汉置,为

  • 西京国子监

    官署名。宋仁宗景祐元年(1034),改河南府(今河南洛阳)学置,设分司官。后南京(今河南商丘)、北京(今河北大名)亦置国子监。徽宗崇宁四年(1105),罢三京国子监官,各置司业一员。

  • 百工监丞

    官名。隋朝行台省百工监属官,置四员。唐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百工监次官,置四员,正九品下; 将作监百工监属官,置一员,正八品上。

  • 剑履上殿

    即带剑穿履上殿。汉朝皇帝赐予亲信大臣上朝时的特殊待遇。受赐者可以佩剑穿履朝见皇帝。

  • 良牧署典署、署丞

    官名。明置,为良牧署正副主官。见“良牧署”。

  • 彻侯

    爵名。战国秦二十等爵最高一级,以其爵位上通于天子,故名。秦汉沿置,因避汉武帝刘彻讳,改为通侯或列侯。金印紫绶。汉朝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税之权。爵名,即列侯,为秦、汉二十级爵的第二十级,为避武帝讳,改曰列侯

  • 右藏大使、副使

    官名。元置,见“右藏提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