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祖
对知府以上的地方官的尊称。明清时代,绅士们对知府以上的官员尊称公祖,地位较高的称大公祖、老公祖。清朝王士祯《池北偶谈·曾祖父母》:“今乡官称州县官曰父母,抚按司道府官曰公祖,沿明世之旧也。”
对知府以上的地方官的尊称。明清时代,绅士们对知府以上的官员尊称公祖,地位较高的称大公祖、老公祖。清朝王士祯《池北偶谈·曾祖父母》:“今乡官称州县官曰父母,抚按司道府官曰公祖,沿明世之旧也。”
官名。①秦朝置。随皇帝出行,骑而散从,故名。无常职、无定员。西汉因之,为加官,武帝元鼎三年(前114)以其掌顾问应对,属中朝官。东汉光武帝省。三国魏初一度置,后与中常侍合为一官。北魏又置,孝文帝太和十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乐师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乐为乐部,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。员一人,掌乐官政令,听其治讼,并主持乐官的演奏。下设
官署名。旧隶礼部仪凤司,皇庆元年(公元1312年)改隶徽政院,遂为章庆使司之属,掌音乐之事。至治二年(公元1322年)罢。
官名合称。即唐朝司农寺属东都苑东、西、南、北四面监佐官,各置二员,正八品下,掌判监事。
武科目殿试取录的第一名。明朝旧有武科,无武科殿试,故仅有武举人,无武进士、状元之名。崇祯四年(1631)始开武殿试,钦定一甲三人,以王来聘能舞百斤大刀,定为状元,授副总兵。清沿其制,光绪二十七年(19
渤海国十卫之一,置大将军一人、将军一人。
郡纲纪吏。隋炀帝时置,见郡“西曹掾”。
官名。明清顺天府之属官。明永乐十年(1412),设,一人,正四品。为府尹之佐贰,兼领学校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官一人,亦为正四品。兼提督学政衔,乾隆五十八年(1793)停兼衔。另设学政一官。
参见“南院大王”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十八年(1281),由大都南阳真定等处屯田孛兰奚总管府改立,掌管农桑、水利等务,置官六员。二十年,改为务农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