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田所
官署名。宋徽宗政和六年 (1116),改稻田务置,掌京畿诸县荒地,召人承佃。宣和三年(1121),并入西城所。
官署名。宋徽宗政和六年 (1116),改稻田务置,掌京畿诸县荒地,召人承佃。宣和三年(1121),并入西城所。
左士师和右士师合称。参见“左士师”、“右士师”。
即“太子太傅”。见“宫衔”。
王室。《诗经·大雅·恩齐》:“思媚周姜,京室之妇。”曹植《王中宣诔》:“皇家不造,京室陨颠。”
官名。北齐清都郡,邺、临漳、成安三县所设法曹之长官,诸州府所设法曹之属官。官名,也省称法曹,汉置,为法曹长官,掌邮驿科程事。其后,魏晋至隋多沿置,然所掌与汉不同,掌狱讼罪法事,隋以后无。
官名。金置,属詹事院。秩正九品,掌东宫閤内的禁令、省察宫人廪赐给纳诸物,辖寺人等。副职有同监,从九品。
官署名。①北齐门下省置,总知御膳事,有典御二员,丞、监各四员。隋朝门下省沿置,有典御二员、直长四员、食医四员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隶殿内省,置奉御二员、直长六员,又有食医员。唐朝殿中省沿置,有奉
官名。东汉置,属卫尉,为左都候副职,秩三百石。助令掌剑戟士,领员吏二十八人,卫士三百八十三人,徼巡宫中。官名,东汉置,属卫尉,掌佐左都候主剑戟士巡逻宫中等事,有属吏二十八人,卫士三百八十三人。见《后汉
官名,汉置。挑选声望高的人担任,为三公属吏。《汉官旧仪》:“丞相设四科之辟,第一科曰德行高妙,志节清白,补西曹南阁祭酒。”此祭酒,与只称祭酒者不同。
官名。元及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。见“都镇抚司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江苏之铸钱局。康熙六年(1667)置局,雍正九年(1731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二人,俱以佐贰官选充。掌理本省之鼓铸事宜。官署名,清朝江苏省的铸钱机关,掌铸铜钱。见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钱法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