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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撰

官名。唐朝置为史馆官,四人,掌修国史。玄宗天宝(741—756)以后,以他官兼职史馆者为之。初入为直馆。宪宗元和(806—820)以后,改以登朝官领史馆职者充任,未登朝官为直馆。集贤院亦设,无定员,多六品以下官员兼。宋沿唐制,设于史馆,掌修日历,实录院者掌修实录。宋初贴职有集贤殿修撰,徽宗政和六年(1116)改右文殿修撰,又增置集英殿修撰。金朝设为翰林学士院属官,与待制分掌词命文字,分判院事,无定员,从六品。元朝沿置,翰林兼国史院,三人,蒙古翰林院二人,集贤院一人。明清设为翰林院史官之魁,掌修国史。凡修日历、宝训、实录及史志等,分任撰著,考辑、检阅诸事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定制三人,后多超制,无定员,以殿试一甲第一名进士,即状元除授,从六品。清宣统元年(1909)改从五品。


官名。唐朝史馆置修撰官,掌修国史。唐朝集贤殿书院也置修撰,掌刊辑经籍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集贤殿书院、史馆》。宋代国史实录院有修撰、同修撰。史馆修撰、同修撰掌修国史;实录院修撰掌修实录。另外,宋代初期集贤殿,后来的集英殿、右文殿、秘阁皆置修撰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·集英殿修撰》、《宋史·职官四·国史实录院》、元代翰林兼国史院、蒙古翰林院、集贤院都设修撰,从六品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三·翰林兼国史院、蒙古翰林院、集贤院》。元代特授进士第一名为集贤院修撰,明清沿袭此制,状元授翰林院修撰,自此,又称状元为修撰。明代翰林院兼前代史馆之任,故翰林院置修撰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翰林院》。清沿明制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翰林院》。修撰一官,自唐以后,历代皆置,或属史馆,或属翰林院等。见《历代职官表·翰林院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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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三字

    唐、宋“知制诰”别称。

  • 入内内品

    宦官名。宋朝置,属入内内侍省,位在贴职祗候内品下、把门内品上。宦官职名。宋入内内侍省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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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峒长

    ①清朝矿厂丁户之头目。掌管采矿之丁役。向所司领票开矿,交纳税金。② 苗、徭等族之头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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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司刑卿

    官名。即大理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大理卿。

  • 两京诸市署丞

    见“两京诸市丞”。

  • 御札

    官府文书名。宋朝,布告登封、郊祀、宗祀及重大号令时用之,由翰林学士起草。又皇帝手诏亦称御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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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太后的别称。《汉书·董贤传·赞》:“董贤缢死,丁、傅流放,辜及母后,夺位幽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