侍渔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掌监管渔业。或收取渔税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: “申、蒯,侍渔者。”杜预注: “侍渔,监取鱼之官。”梁履绳补注: “齐擅鱼盐之利,侍鱼之官盖监收鱼税者。”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掌监管渔业。或收取渔税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: “申、蒯,侍渔者。”杜预注: “侍渔,监取鱼之官。”梁履绳补注: “齐擅鱼盐之利,侍鱼之官盖监收鱼税者。”
官名。殷朝置。掌田猎。《甲骨文合集》第二七九一五片: “王其田, 犬师匕”。
乡里断事场所。明太祖洪武五年(1372)命地方里邑置。凡十恶、奸盗、诈伪、干犯名义、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,书其名于申明亭,以示劝戒。里老人、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。乡里调解机构。明代设
官名。清朝八旗步军营之职官。额设一人,满缺。掌白塔信炮之鸣放事。若有警,得旨后则鸣炮。九门之炮闻声即应。官兵闻炮则集合候旨。总管下设监守信炮官、领催、炮手等。官名。清制,在京城白塔山设信炮五位,内九门
命妇封号。宋朝初年置,以封太皇太后、皇太后、皇后,宰相、使相、三师、三公、王、侍中、中书令之曾祖母、祖母、母。同知枢密院至枢密使、参知政事再经恩及再任者,其曾祖母、祖母、母亦得此封。外命妇名。《南齐书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皇太子惕隐司长官。
内侍阶官名。金朝置。二十五阶之第十二阶,秩从六品上。官名。金代内侍官,从六品上,称通禁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都统”。详“都统”①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分左、右。统领铁鹞军。设详稳等职。
清礼部内部机构。掌缮写满、汉文字题本。本房与清档房的分工不是满、汉文字之分,而是办奏折与题本之分。设堂主事满一人,汉军一人,笔帖式若干人。
政区名。蒙古灭金之后,仿金末行尚书省之制,在已占领的地区或意欲经营的地区,均置行尚书省,分别派遣亲王重臣出任行尚书省的长官,以主持其事。中统元年(公元1260年)世祖初定官制,分全国为十路宣抚司、次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