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州府及其长吏的别称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太史慈传》:“州家闻之(州章被坏),更遣吏通章,有司以格章之故不复见理,州受其短,由是知名,而为州家所疾。”
官名。北齐置。参见“诸冶东道署”。
官名。北齐、隋初置。参见“黄藏令”。
官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文武官诸司、诸军给受俸料,批书券历,诸仓库案验而后发放。员额一人,以京朝官充任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属建康令。职掌与“延尉监”略同,为高级审判官。梁四班,陈七品。参见“建康三官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左备身府为左骁卫,置二员,从三品,佐大将军总府事。唐朝沿置,掌宫禁宿卫。凡翊府之翊卫、外府豹骑番上者,分配之; 凡分兵守诸门,在皇城四面、宫城内外,则与左卫将军分知助
官名。明初于各万户府分置,为各万户府长官。正四品。后以名不符实,与万户府并罢,改置为指挥使及千户等官。仅于少数民族地区留置沙儿可、乃竹、罗思端、别思麻四万户府,以少数民族土官分掌其事。
官吏考核制度。明朝定为京察、外察之外的考察,凡执政者欲对官吏有所驱除时则行。万历十三年(1585)废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弋禽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