佥宣政院事
官名。元置,为宣政院的佐官,秩正三品,员额三人。
官名。元置,为宣政院的佐官,秩正三品,员额三人。
选举制度。宋朝贡举考试方式之一。亦称胄试。即有关官员子弟、亲戚、门客,为避嫌,牒送别处考试。真宗景德二年(1005),始命文、武升朝官嫡亲送国子学附试。其后,逐形成制度,知州、通判门客、本治所同宗或异
北宋贡举九经、五经、开元礼、三史、三传、三礼、学究、明法部科统称。其地位次于进士科。经礼部试、殿试合格,即获本科及第、出身或同出身。神宗时罢,命诸科举人改应进士科。哲宗时复设春秋科通礼科等,又立经明行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彝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宫观官名。北宋徽宗大观元年 (1107)置,以前宰相充任。其后,执政解职亦除此官。
官吏病假超过一定期限而被免职。汉朝高级官员病假一般为三个月,如蒙皇帝恩准可继续带职休养。贵戚重臣病免者,皇帝又赐食俸禄养老。
清代科举之制,凡生员参加科试、录科未取,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,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,称为录遗,意为录取遗才,及格才可以参加乡试。清代录遗考试一切从宽,几乎没有不准考试的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,属集贤院。典是掌各种事务的杂任职,专知御书典为专司御书的典。
官名。隋朝太子典书坊属官,员四人,从九品上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名典直。
参见“吏部”。官署名,东汉置,掌选举和祠祀事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后汉光武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。改常侍曹为吏部曹,主选举祠祀事(灵帝时又改称选部)……魏改选部为吏部,主选部事……晋置吏部、三公…
节度判官之省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