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

①官名。周朝置。一指方伯,即一方诸侯之长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分天下以为左右,曰二伯。”《左传·哀公十三年》: “王合诸侯,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,伯合诸侯,则侯率子男以见于伯”。又指有司官吏。《大盂鼎铭》: “尸司王臣曰伯”。②爵名。周朝五等爵第三等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王者之制禄爵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凡五等。”三国魏元帝咸熙元年(264)复五等爵,定诸伯地方六十里,邑千二百户,位一品。晋朝始对立国建官食封邑之伯爵加“开国”之号。晋武帝咸宁三年 (277)定爵制,规定大国次国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,不置军,官属减公侯国。南北朝、隋、唐、宋、金皆置,唐朝以后实际多不食封。有开国伯、开国县伯等名号。参见“开国伯”、“县伯”。明朝置为三等爵第三等。清朝为九等世爵第三等,分四级: 一等伯兼一云骑尉、一等伯、二等伯、三等伯,叙为超品。乾隆十四年 (1749) 追加美名,以为伯号,如敦惠伯等。


1、官名。古代管领一方的长官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千里以外设方伯……二百一十国以为州,州有伯。”注:“殷之州长曰伯;虞、夏及周皆曰牧。”

2、爵位名。古代五等爵位的第三等叫伯。五等爵位即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晋以后多以县名为伯号,而实际并无封地。清朝则废除县号而以美名代之。见《礼记·王制》,参看“五等爵”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廷尉左右平

    官名合称,即廷尉左平和廷尉右平,秦汉皆置,属廷尉,掌平(评)诏狱,西汉左、右平皆置,东汉省右平而只置左平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廷尉》。

  • 牧司

    官名,掌管民政。《宋书·州郡志一》:“自夷狄乱华,司、冀、雍、涼、青、并、兗、豫、幽、平诸州一时沦没,遗民南渡,并侨置牧司,非旧土也。”

  • 农工商部右丞

    参见“农工商部左丞”。

  • 参议院预算股审查委员会

   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四十五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二十三人。掌审查预算事项。

  • 卫尉丞

    官名。秦汉魏晋南朝皆置一员,为卫尉副贰,协掌宫门禁卫。西汉秩千石,东汉秩比千石,魏、晋、宋七品,梁四班,陈八品。北魏增置少卿为卫尉之副,丞降为佐官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中,二十三年改从

  • 典酝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典之一,属尚食局。员二人,从七品,唐改正七品。为司酝之佐。协掌酒醴酏饮之事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归其职于宦官。宫中女官

  • 中都官狱令

    官名。为中都官狱的长官。西汉武帝后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,大所置令,小所置长,各掌本所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
  • 郊人

    官名。春秋时郑国置。掌郊区内乡的行政长官。《左传·昭公十八年》:“ (郑国火灾)郊人助祝史,除于国北, 禳火于玄冥、 回禄,祈于四鄘。”孔颖达疏:“郊人,当谓郊内乡之人也。”杨宽认为:“郊人即是郊内乡

  • 大官署

    官署名。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。明洪武八年(1375)置,隶光禄司。三十年改隶光禄寺。初设署令 一人,丞一人,监事一人。后改置署正一人,署丞四人,监事四人。洪熙元年(1425),南京光禄寺亦置,设官略同

  • 右骐骥副使

    官名。宋太宗雍熙 (984—987) 中置,后用为武臣阶官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 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