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国
以国相授。即转让王位。《吕氏春秋·不屈》:“魏惠王谓惠子曰: ‘上世之有国,必贤者也。今寡人实不若先生,愿得传国。’惠子辞。”
以国相授。即转让王位。《吕氏春秋·不屈》:“魏惠王谓惠子曰: ‘上世之有国,必贤者也。今寡人实不若先生,愿得传国。’惠子辞。”
官名。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直隶州、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,奏补。掌理该州厅县监狱事宜。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千户征输之事。喀什噶尔及所属伯什克勒木、叶尔羌等地设六品伯克入人,阿斯图阿尔图什、斯塔浑、乌帕尔等地设七品伯克五十七人。官名。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。掌管千户的征输及一
官制用语。指官吏升迁的一种标准,即以功绩大小决定升迁官职的次序。《汉书·酷吏传·田广明传》: “以郎为天水司马,功次迁河南都尉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管明堂的营建事务,属营明堂大将。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一二一《元周安墓志》:“神龟元年(518),除城门校尉,营构明堂都将。”
官署名。即茶场司。参见“都大提举茶马司”。
官名。北齐、隋与唐初置,属司农寺,参见该条。
即“治书侍御史”。《晋书·崔洪传》:“武帝世,为御史治书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供御及祭祀、朝会所用的各种水陆特产,下设肴藏下士以佐之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正二命。职掌不详。
官名。南宋初年置,为诸屯驻大军统兵官,位在统领下、副统领上。武官名。南宋置,为统领的副职,见“统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