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民国置。为维持地方公共安宁的机关。设于各省会、各行政区、各市县及其他地势冲要、人口稠密、工商业繁盛的地方,受各该主管机关指挥监督,处理所辖地区的警察事务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典仪”。为王公府属官员之一种,掌礼节导引。清制,亲王府置六人,世子府五人,郡王府四人,长子府及贝勒、贝子、公府均各三人,官品自从四品至从八品不等。宣统元年(1909),以避溥仪讳,改
官署名。金于京东西南三路置检察司,掌管检察支散军粮、验军户实给、均军户差役、劝农耕、毋犯私杀马牛,私盐酒麴。其官为使,从六品,副使,正七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京东西南三路检察司》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吏治类科目。开元二十三年(公元735年)诏举,刘璀等二人及第。
骠骑将军府简称。两汉、魏、晋、南朝、北魏、北齐骠骑将军为重号将军,多开府置僚属。西魏、北周实行府兵制,以十二大将军领二十四军,各军长官例授骠骑大将军、开府仪同三司(开府仪同大将军),其府简称开府府,下
禁军官名。后周置,《五代会要·京城诸军》记后周广顺二年(公元952年)十二月改东西小校为东西班承旨,以分绕东西两班直。
清代后期驻防的勇营军队。清制于八旗、绿营以外另行招募成营的军队,其士兵称为“勇”,以与经制的“兵”相区别,乾隆、嘉庆时镇压农民和少数民族起义时,暂募勇营,事后即行撤销。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而编练的
即材官,详“材官”条。
官名。隋高祖开皇二年(582)始置,为宫廷女官,掌宫中礼仪起居,视从九品。炀帝时改从五品,为尚仪局长官,二人。下设司籍、司乐、司宾、司赞四司。唐朝改正五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
官署名。明朝置,隶宗人府,设经历一人,正五品,掌出纳文移。清初沿置,设经历三人,宗室、满洲二人,汉一人。康熙(1662—1722)时裁汉官缺。乾隆(1736—1795)时专用宗室二人,另有供事二人。经